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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电子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清川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湾镇集中供热热源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PP电子你公司《关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湾镇集中供热热源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蓝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湾镇集中供热热源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湾镇,新建3台14MW燃气热水锅炉和相关配套设施,同时新建一次供热管网1250米,市政给水管网1110米,消防给水管道1200米PP电子,排水管道800米。项目总投资3274.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79%。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PP电子,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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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关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湾镇集中供热热源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蓝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湾镇集中供热热源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PP电子。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湾镇,新建3台14MW燃气热水锅炉和相关配套设施,同时新建一次供热管网1250米,市政给水管网1110米,消防给水管道1200米,排水管道800米。项目总投资3274.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79%。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